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证监会和银监会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肯定上市公司可为其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的同时,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陈某作为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养殖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并加盖公司章程的行为不违法法律规定,该担保行为有效。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定,与公司对外行为无必然牵连,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违反该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兼并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做为投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成为投资者的目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收购这种投资行为的根本动机在于利润最大化...
实务中常有公司因公章缺位,致使其起诉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本文通过对公章的功能和作用、公司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分析,阐释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从而探究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使方式,进而得出结论:公章并不是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唯一形式,法院不得以公章缺位为由认定原告主体不适格。在此基础上,对认为公司公章缺位时,适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观点予以批判。...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决议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