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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N种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公司股权&证券律师网  文章编辑:hepan  发布时间:2017-01-11 17:00:31  

兼并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做为投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成为投资者的目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收购这种投资行为的根本动机在于利润最大化,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兼并收购的目的一般有如下3个主导方向:一是以追求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为主要目的,通过并购以后双方能在生产经营方面都提高效益,如太太药业(600380)收购丽珠集团(000513),以及太极集团(600129)收购桐君阁(000591)等;二是以追求现有业务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为主要目的,并通过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等方式进行企业并购,如国药集团收购一致药业(000028)、复星实业(600196)收购国药集团等;三是以寻求企业新发展为主要目的,通过兼并并购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者新的区域市场,在提高企业进入新领域效率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企业进入新领域的风险,如复星实业收购南钢股份(600282)等。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共存,投资者预期的“收益”与投资目标存在的差异很大。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例,除了成熟市场中上述3种主要目的以外,我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还有如下主导方向。

        风险套利

  风险套利是指一些从事投资业务的各类机构,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眼光寻找到一些公司,收购控股该公司,然后又转让该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从中获利。

  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套利的关键在于对政策把握与风险的控制。收购上市公司以后,如果进行二级市场投资,需要对上市公司重整或者重组,还要接受市场监管,如新疆德隆收购湘火炬与合金股份以后的股权价值的变化(见下表)

  如果是在一级市场投资者,也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199766日,海南华银国际投资公司收购武汉电缆(600879) 国家股2229万股,占武汉电缆总股本的2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4元,转让总价人民币4770.06万元;1998515日海南华银将所持29%的股权,以每股价格2.1616/股,转让总价人民币5300万元,

  风险套利是前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主要赢利模式之一,但由于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从严,对亿安科技(000008)等股票的查处,以及地方政府对于“资本玩家”的抵制,如《长沙晚报》511日报道,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接受采访时强调,湖南国企改革对“资本玩家”说不。所以,现有常见的风险套利方法将越来越无效。

       资产变现

  资产变现是指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以后,将自身的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进行变现。

  收购方要做到资产变现的目的,关键在于收购上市公司以后的后续资产注入过程。资产注入一是要接受管理部门监管,二是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这样才能将资产有一个较好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即要掌握时刻变化的证券市场需求的大趋势。如2000年的网络类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引起的效应,而其它时候则不能达到目的,如赛迪传媒(000504)2000年收购传媒类资产,天津泰达股份(000652)2003年收购泰达集团绿化类资产等。

 

获取发展平台

  除了具有融资功能以外,一家上市公司还是同行业的优秀者,积聚了当地优秀的人力资源。对于发展历程不是很长、产业基础较弱的民营企业来说,其产业竞争力不强,而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则可获得相应的发展平台。既然是发展的平台,民营要获得该发展的平台自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这种代价的付出不是直接购买上市公司股权的直接成本,而是投资以外的其他筹码,尤其是收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这方面1997年新疆德隆与河南思达争购石劝业(600892)就是一个典型代表。石劝业是一家主营商业类的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石劝业已经完全失去了上市融资、持续扩大发展的能力,因此,寻找战略投资者是石劝业公司发展的唯一出路。1997年新疆德隆与河南思达争购石劝业的结果是,石劝业弃北,孔雀向南飞,河南思达公司以每股3.08元将石劝业纳入怀中。

  为什么新疆德隆未能成功?是新疆德隆没有实力吗?不是!1997年新疆德隆在未能控股石劝业,却在同年收购沈阳合金股份公司(000633),新疆德隆成为沈阳合金的第一大股东。在同年收购湘火矩股份公司(000549),从而成为湘火矩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未能收购石劝业并不是因为其实力不够。购买、控股石劝业所花的直接费用是4597.52万元,而控股湘火矩、沈阳合金所花的直接费用是11665万元,后者是前者的2.54倍。

  有人认为是新疆离河北太远,新疆德隆公司不易对石劝业进行管理?不是。新疆离湖南比离河北更远。有人认为是新疆德隆公司购买石劝业的价格比河南思达低?不是。新疆德隆的出价是3.85/股,比河南思达出价(3.08/)要高。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并购中,价格不是第一要素!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兼并收购是人的活动。在收购石劝业这一案例中所涉及到的直接各方有:石劝业管理层,石劝业公司国有股权的所有者——石家庄桥东区城建开发公司及其代表人,石家庄桥东区城建开发公司所在地的石家庄桥东区委、区政府及其代表人;石家庄桥东区委、区政府的直接上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等;这些不同的经济利益方及其代表人物所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与利益是不同的。交易的最后结果首先是上述各方利益的调和。原因之二在于兼并收购的实质是优化资源配置后美好明天的未来预期效应。石劝业作为一个商业流通企业,尽管其盈利能力较差,但是石劝业的优势仍是商业流通,在商业流通中有其营销网络与销售渠道;河南思达公司的优势是在当时有一个具有高科技概念的上市公司,业绩也不错,具有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其主要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发展潜力大。需要的是迅速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用先进的产品去占领市场,扩大其规模,提高盈利能力,需要转化成商业利润的流通与销售网,石劝业与河南思达这种结合在理论上效果更好。原因之三在于并购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职工与管理层有一个较好的安排,河南思达重组石劝业的方案是发展商业,设想发展连锁业,从河南发展到河北,这个诱人的计划,自然更能博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好感。 

        结语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部分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创业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企业发展顺利,特意带上“国有企业”的帽子。但在现阶段,这类为逐步明晰产权,企业领导最终愿意摘去“红帽子”,使企业回到真正的所有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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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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