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已施行,《债券座谈会纪要》[1]可能即将落地,在此大背景下,债券违约需要提起司法救济时,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之间应如何互动?究竟应由哪一主体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前置条件有哪些?...
结合《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第109条和第110条分别针对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违约后,违约方是否应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做出了规定。第109条规定金钱债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义务,110条规定非金钱债务违约方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履行不能。...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特殊品种,发行条款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且灵活。本文主要梳理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市场概况、监管规则,对发行条款进行了分析与案例剖析。...
债券市场出现危机以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已是市场共识。针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强等“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的问题,降低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亦成为政策层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其中,2020年11月中旬相继发生的河南永煤、华晨汽车、清华紫光以及河北冀中等多家AAA级国企违约事件亦强化了这一导向。...
《征求意见稿》落实新《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这正是体现了监管层面相信市场以及激励创新的态度,同时也为实现充分的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征求意见稿》,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和审核,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无疑进一步契合了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和约束。...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罪量因素,其中,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应当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严重情节不应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基本行为方式,有必要在条文文义的范围根据规范目的进行限缩解释。“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为评价性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隐瞒和编造对象的“重要性”...
借钱出去容易,要钱回来很累。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