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出借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本案债务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故其非本案担保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案涉担保行为应属无效。...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担保须依法通过决议程序。但实践中,未经决议程序提供担保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危及公司资产安全,尤其是公司内部人通过未经决议程序的公司担保,更易不当掏空公司。正确认定公司内部人接受未经决议程序公司担保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才能避免公司内部人借此掏空公司,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因此为了防止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此类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而且在表决时被担保股东及被控制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时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证监会和银监会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肯定上市公司可为其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的同时,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陈某作为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养殖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并加盖公司章程的行为不违法法律规定,该担保行为有效。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定,与公司对外行为无必然牵连,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违反该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