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14日,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大股东质押股数高达6048.62亿股,占所持股份比7.42%,大股东未平仓总市值24231.27亿元,大股东疑似触及平仓市值22682.46亿元。那么,强制平仓后,金融机构需关注哪些税务风险呢?...
股权质押过程中,保护质权人权益的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股权质押设立前,应做好尽职调查;股权质押设立时,应系统全面设计保障质权人的协议条款;在股权质押设立后,应经常检查影响股权价值的事项;在股权质权司法实现阶段,应与先冻结法院等司法机构保持联系 ...
同一股权上存在数个质权人时,应先分析是否属于重复质押。如果不属于重复质押的,同一股权上设置数个质权的,实现顺序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如果属于重复质押的,因为物权法和担保法均明确规定不得重复抵押(质押),则在后的重复质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取得股权质权。...
质权人作为债权人,其债权的实现包括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和通过司法途径两种方式实现,由于后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论,本节的论述限于司法实现的方式,即请求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合同不能成立。...
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 例如,对于股权价值的减少,是否会影响质权的实现?损害质权人权益有哪些行为或者事项?股权价值有哪些影响因素?质权的权能范围是否包括共益权?质权人能否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如果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