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企改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资产处置等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这次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人员问题;二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三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解决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应由责令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主管机关负责,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对未经清算的公司而给予注销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故应负连带责任;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如没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则不应对债权人负责。...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主体扩张,应当严格遵循“追加法定”原则。只有当被追加主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追加该主体为被执行人。...
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例增多,其中与债务重组收益相关的税收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征纳双方及各利益相关方对破产重整中是否存在债务重组收益持有不同观点,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成为重整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必须考量的重要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应对重整企业豁免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统筹研究,促进重整企业重生。...
近几年随着“僵尸企业出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法院纷纷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并制定审判指引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我国破产业务得以快速发展。在“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理念指引下,重整显得尤为重要,而重整计划是整个重整程序的核心环节。其中,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着重整的成功与否。现实中重整计划执行受经济波动、执行主体突发变故及重整投资人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情形越发普遍。重整计划变更既要考虑效率也要考虑公平,既要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债务人和职...
《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也即,担保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
《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方式, 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双方未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解除,解除权人应为守约方。B并未违约,是守约方,A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亦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