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风险
(1)司法管辖
企业在不同司法管辖地域活动,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就国内来讲,虽然中国存在着法律形式上的统一,如存在着统一的中央立法权、统一的法院、检察院系统等,但由于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立法权以及各地文化风俗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企业在中国不同地域开展经营活动时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站在国际经济交往的角度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及文化,中国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如果不对此加以重视,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陷入法律危机之中。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增加,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权重也相应增加。
(2)企业形式
国家对不同的企业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使企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就存在着很大区别。上市公司要面对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承担信息披露等义务,由此面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被众多的证券投资者起诉的风险。
(3)行业类别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监管环境。医药、生物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能源特别是煤炭等行业面临政府严格的监管,这些行业的风险权重往往高于其他行业。
(4)采购和销售活动
采购和销售是企业的日常主要的经营活动,企业往往要面对着众多的供应商和消费者,并与他们建立各种法律关系,产生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的采购和销售活动越来越国际化,相应的带来了新型的法律风险。从外国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商品的企业,面临外国供应商破产、违约等风险。向外国销售商品的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产品责任纠纷及反倾销。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对于一些严重依赖知识产权的企业如IT公司等,知识产权的获得或丧失往往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6)其他
除了以上环境因素外,还包括其他一些系统性风险如国家立法行为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内部决策、劳动人事政策等所带来的风险等。
2、控制风险
(1)法务投资
目前,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在法律事务上的投资,但与其所面临的风险来讲是很不够的。众多的私营中小企业只有没有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很少有甚至没有内部的法务部门。这些企业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当这些风险积蓄到一定程度,将严重威胁企业的生存。
(2)法务机构设置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地位显示了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该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企业化解法律风险的效率。对于一些设有法务部门的中国企业来讲,法务部门往往附属于其他机构或处于边缘状态,法务人员往往被看成是处理企业诉讼事务的内部专职“律师”,较少参与企业合规管理。
(3)法务人力资源
企业法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影响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企业应当对这些人员制定统一的业绩评价制度及培训和升迁计划。
(4)法务内控制度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信条就是“契约至上”。企业每天要处理大量的合同,法律事务内控制度往往就是合同管理制度。法律事务内控制度采用以下几个因素来评价:合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资源共享等
(5)外聘律师的协调
外聘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着更加专业化的知识和经验,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化解。因此,与企业外聘律师的协调程度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的权重。
(6)其他
包括法务部门与企业部门的配合、政策的执行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