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中,以在所涉公司办公场所张贴通知并向其他股东邮寄通知的方式,要求其他股东提供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表示同意股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该股权转让符合规定,名义出资人应依约为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公司股权清晰,解决并防止股权代持情况出现,不可避免的股权代持情况,必须由公司、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三方通过相应的协议或其他约定规避股权代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案件中常见的纠纷可分为五类:代持效力纠纷;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纠纷;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纠纷;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决议撤销之诉。...
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