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
(4)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
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3.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向股东租赁、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
(3)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时,应当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包括:土地的租用年限、租金及付费方式和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优先选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