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二、股份两合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同时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若要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并且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合同。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公司中两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其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其资本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有限责任股东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股份两合公司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
三、股份公司盈利相关知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盈利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首先,应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意外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巩固公司财政基础。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各国对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无权予以变更。任意公积金是指除法定公积金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而提取的公积金,是公司为应付以后的不时之需而准备的,如用于维持亏损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
公积金提取之后,剩下的盈利部分则用于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股东的股利,由于公司对债权人必须按期定额支付利息,因此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决定,比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于支付股东股利的部分则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总额及上述扣除款项的多少决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则就会减少,有时甚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