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应由责令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主管机关负责,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对未经清算的公司而给予注销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故应负连带责任;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如没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则不应对债权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适格主体只能是登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的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不为前述法律规定之股东,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企业破产是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企业破产,再到企业注销,可能涉及一系列税务问题。近期发生的一起税收债权申报案例,就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一些涉税问题凸显出来,笔者试着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寻找答案...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债权人在公司解散中为维护其权利,主要可以申请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要求公司股东、董事等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公司股东、董事承担清偿责任,要求股东或者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未出资股东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原因,是公司启动终止程序的首要环节;而公司解散并不会立刻导致公司人格的消灭,在此阶段,需进行公司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终止意味着公司的消灭,常以注销登记为主要标志,并不以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