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

借款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6种的方式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最高院民一庭: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的规定继续执行一审判决。...

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在司法拍卖中要求买受人承担一切税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拍卖不动产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建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税种单行法律及暂行条例也对不动产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费和纳税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确定管辖法院三个具体问题的探讨|审判研究

确定管辖法院,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首先面临的问题之一。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高效便捷维护权益,乃至推动争议各方迅速达成调解、化解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近期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三个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分析裁判观点,并结合学理学说,展开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之完善

破产重整是清理企业债务,推动企业再生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在救助有继续经营可能的企业的同时,兼顾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多方面利益,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度是破产重整程序独有的制度,然而,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短板。在重整制度框架下,出资人被视为对企业陷入破产状态的责任人,少有机会参与到重整程序中,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难以同步地、同质量地、同程度地获取债务人企业现实经营状况、企业资产状况等一手信息,难以调动出资人参与重整程序的积极性,形成促进企业再生的合力,最终只能依靠管理人等外部力量斡旋推动,在出资...

最高院:投资人能否以其他出资方对于《增资扩股协议》履行瑕疵为由要求返还其已完成的出资?

案涉《增资扩股协议》是各投资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增资行为系履行《增资扩股协议》,且相应变更及工商登记已经完成,符合公司增资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司以资本为信用,公司资本一经增加,非依法定程序不可随意变更。投资人的履约行为可以据此获得目标公司相应股权,但不能以其他出资人的履约瑕疵要求返还其已经工商变更登记的出资。...

最高院:夫妻拥有公司全部股权真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涉案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共有。因此,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其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法院认定该公司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无不当。...

周光权: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论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5月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

关于产权的理论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权束作为一个论据,来寻求对决定价格和这些权利所附着的物品的单位数量的力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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