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一、基本程序
1、财务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项目组实施财务尽职调查
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
3、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二、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三、基本方法
1、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法律、财务、业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
2、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如:在进行某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中,财务调查人员查阅了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为3600万元,但通过与律师的沟通,得知该企业在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
又如:与业务调查人员沟通对应收账款的信息、设备利用的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