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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股权如何分割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yxy  发布时间:2020-02-17 17:26:11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已经变得丰富多彩了,股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财产,同时它也是最难分割财产之一。

婚内股权如何分割

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处理办法是视情况而定的。由于有限公司兼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处理夫妻共同股权既要尊重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要考虑到股东人数少规模小,判决让不懂经营的夫或妻股东另一方直接获得一半股权可能会破坏公司的经营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视实际情况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的共同财产处理办法。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表现为有限公司股权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

三、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

下面对这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分析。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股50%,共同经营,二人由过去的夫妻关系变为现在的合作搭档。

(2)如果夫妻公司中一方离婚前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可将公司股权全部部分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给对方按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补偿,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3)如果双方都主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夫妻又反目为仇不愿意共同经营,可以采取竞价补偿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企业,应当先将公司进行清算解散,二人直接分配公司最后剩余财产。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处理时可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特别提示

夫或妻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共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所以在您需要的时候最好请一个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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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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