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实现本年度利润后,首先要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额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并表决公司下年度预计利润分配议案,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以利润分配预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届时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局部调整。
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作出不分配的方案,应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
(2)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利润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